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省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2年)的通知

[接上页]

  (1)建设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机构。在重点建设中国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和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的同时,加快集聚国内外物联网创新资源,建设多形式、高水平的物联网研发机构,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加强技术集成,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加强政产学研用结合,加快形成以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与运营商联合开展物联网与TD-SCDMA等3G网络融合的技术研发、行业应用与商业运营。
  
  (2)建设技术和中介公共服务平台。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共性需求,建设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物联网技术、测试、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政府配置资源的优势,积极引进中介服务组织,提供投融资担保、成果转化、信息政策咨询、知识产权交易、人才流动等服务。
  
  (3)建设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加快推进接口、架构、协议、安全、标识等物联网领域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制定。建立适应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检测认证体系,开展信息安全、电磁兼容、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监督检验和检测认证工作。
  
  (4)建设学科体系和人才队伍。在省内高校加快物联网发展所需学科专业建设,扩大物联网及相关领域学位点布局和研究生培养规模,建设传感网大学科技园,促进优质学科资源的整合与汇聚。加大人才培养和招才引智力度,重点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2.加快形成产业规划布局,着力提升载体建设水平
  
  根据现有发展基础和布局状况,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以无锡为产业核心区,苏州、南京为产业支撑区,构筑布局合理的物联网产业基地,并面向全省建设应用示范先行区。
  
  (1)全力打造无锡产业核心区
  
  举全省之力,聚焦无锡,以建成“感知中国”中心为目标,加快形成完整的物联网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重点建设传感网创新园、产业园和信息服务园,使无锡成为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基地。
  
  传感网创新园重点打造中国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和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和高端人才,加快开发国际领先的物联网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积极推进产业联盟建立、国际国内标准制定以及产业公共技术、设备的服务平台建设和物联网人才培养。
  
  传感网产业园重点承接创新园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通过引进和培育,迅速做强做大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物联网产业化园区。
  
  传感网信息服务园重点汇聚物联网专业运营商、信息服务商、应用服务商和中介机构,通过应用示范,形成行业和公众应用产业集群,为物联网全面应用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
  
  (2)重点建设苏州和南京两个产业支撑区
  
  苏州、南京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全省物联网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服务。
  
  苏州发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优势,加强与全省的产业发展协同。支持昆山传感器产业基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传感器材料、设计、微纳制造工艺及封装等技术,大力发展适合物联网应用的各类低功耗、高性能、低成本及智能化、网络化、集成化的新型传感器产品;发挥苏州工业园区集成电路与IP融合通信产业优势,重点发展微纳器件、网络通信和无线通信产品;依托苏州高新区、吴江、常熟等地电子信息产业的优势,完善产业配套。
  
  南京发挥软件、无线通信等方面的优势,以“中国软件名城”为主要载体,重点发展物联网嵌入式软件、专用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及物联网系统集成;以南京“无线谷”为载体,拉长和做强无线通信产业链,形成支撑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无线通信产品集群。
  
  (3)培育其他区域特色化应用与服务能力
  
  省内其他区域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形成特色化产品与服务,为全省物联网产业提供服务与配套,在省内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互动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面向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与社会信息化水平提升,特别是在装备制造、农业、物流、环保、电力、交通等重点领域,各地应有重点地推动特色化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共同打造全国领先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先行区。
  
  3.加快形成企业创新集群,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通过优化人才、资本、政策和服务环境,大力培育企业创新集群。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