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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环境保护,促使本市节能减排工作向纵深稳步推进,加强本市燃煤机组脱硫电价管理,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本市2009年度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环保局和市电力公司每月提供的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投运率,2009年全市所有燃煤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扣减金额总计为1563.59万元,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的具体扣减金额和投运率情况详见附件。 二、请市电力公司按照脱硫电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于本通知下发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扣减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的脱硫电价,并将扣减脱硫电价形成的收入及时全额上缴本市财政主管部门。 三、请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努力提高运行效率,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连续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考核情况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2009年度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考核情况表 电厂名称 装机容量 投运率 脱硫电价扣减金额(含税) 万千瓦 % 万元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 97.6 266.72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80 99.6 51.87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124 93.4 523.63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120 99.0 96.19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0 96.0 353.70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0 97.7 202.81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 98.6 58.58 上海星火热电有限公司 2.4 94.5 10.09 合计 15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