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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及《珠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区运管部门,各维修企业、维修协会:
  
  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评审工作同时进行。现将《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将《珠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

  
  为落实《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粤交字〔2007〕9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维修市场竞争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加强行业监管。经研究,我局决定从2010年4月5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履行维修市场的监管职能,规范维修行业的管理。
  
  二、考核对象、周期、标准
  
  今年是我市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第三年,为全面推进该项工作,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由局安全技术科负责组织进行考核,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及摩托车维修企业由各辖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考核标准按《实施细则》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核工作有效开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关小帆
  
  副组长:曾进崧、沈保光
  
  成员:沈峰、陈光平、曾开、陈光明、陈建文、郭日光、张健
  
  各辖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考核小组。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和企业自评阶段(4月5日至4月15日)
  
  各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成立考核小组。组织考核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进行考核前培训,对维修企业进行宣传,企业自评。
  
  (二)考核实施阶段(4月15日至5月20日)
  
  各辖区对维修企业按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初评、汇总、上报。
  
  (三)审核评定、表彰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领导小组对各辖区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将作出等级评定,最后的考核结果将在媒体公布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对在考核中取得“AAA”、“AA”、“A”维修企业进行表彰,颁发证牌;对在考核中评为“B”维修企业将责令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降类或淘汰出维修行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标准,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
  
  (三)考核中注意纪律,不能增加维修企业的负担。
  
  (四)充分发挥维修协会和维修专家的作用。
  
  (五)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纠正维修企业经营行为。
  
  附件:珠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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