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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许[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化妆品行政许可抽样有关要求的通知

[接上页]

  二、表中注“□”处,应当根据现场查验的实际,是该情况则用“√”标出,不是则用“×”标出。
  
  三、本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晰、真实,无需申请的项目填写“无”。
  
  附件3:
  
  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北京市
  
  110000
  
  湖北省
  
  420000
  
  
  
  天津市
  
  120000
  
  湖南省
  
  430000
  
  
  
  河北省
  
  130000
  
  广东省
  
  440000
  
  
  
  山西省
  
  14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50000
  
  
  
  内蒙古自治区
  
  150000
  
  海南省
  
  460000
  
  
  
  辽宁省
  
  210000
  
  重庆市
  
  500000
  
  
  
  吉林省
  
  220000
  
  四川省
  
  510000
  
  
  
  黑龙江省
  
  230000
  
  贵州省
  
  520000
  
  
  
  上海市
  
  310000
  
  云南省
  
  530000
  
  
  
  江苏省
  
  320000
  
  西藏自治区
  
  540000
  
  
  
  浙江省
  
  330000
  
  陕西省
  
  610000
  
  
  
  安徽省
  
  340000
  
  甘肃省
  
  620000
  
  
  
  福建省
  
  350000
  
  青海省
  
  630000
  
  
  
  江西省
  
  36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640000
  
  
  
  山东省
  
  37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50000
  
  
  
  河南省
  
  410000
  
  
  
  
  
  附件4:
  
  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编号
  
  
  
  
  
  编号
  
  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名称
  
  
  
  00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002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3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4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5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6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7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8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9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10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011
  
  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012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013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014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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