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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表中注“□”处,应当根据现场查验的实际,是该情况则用“√”标出,不是则用“×”标出。 三、本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晰、真实,无需申请的项目填写“无”。 附件3: 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北京市 110000 湖北省 420000 天津市 120000 湖南省 430000 河北省 130000 广东省 440000 山西省 14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50000 内蒙古自治区 150000 海南省 460000 辽宁省 210000 重庆市 500000 吉林省 220000 四川省 510000 黑龙江省 230000 贵州省 520000 上海市 310000 云南省 530000 江苏省 320000 西藏自治区 540000 浙江省 330000 陕西省 610000 安徽省 340000 甘肃省 620000 福建省 350000 青海省 630000 江西省 36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640000 山东省 37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50000 河南省 410000 附件4: 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编号 编号 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名称 00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002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3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4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5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6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7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8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9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10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011 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012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013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014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