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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0
【实施时间】 2010-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2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一号和二号机组闸阀(LCQ14AA101)物项替代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进行田湾核电站1号和2号机组闸阀物项替代的请示》(苏核发〔2009〕28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及三种替代方案的分析论证材料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拟选用的中核苏州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及沈阳阀门厂三家企业生产的同类阀门对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闸阀LCQ14AA101进行物项替代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对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闸阀LCQ14AA101进行物项替代,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二○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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