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外地质监部门发证的换证要求 2003年8月,江浙沪两省一市质监部门签订《长三角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宣言》,对计量检定人员实行互认。 根据这一精神,在我市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活动的人员,《计量检定员证》为江浙沪两省一市质监部门(非宁波市)颁发的,可以凭原证在本市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活动,要求换领我市《计量检定员证》的,准予换发;《计量检定员证》为江浙沪两省一市范围以外质监部门颁发的,持证人员应将原发证部门的档案(原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考核合格证明原件)迁移至我市发证部门申请换证;档案不能迁移的,参加我市组织的计量检定人员理论考试,考核合格的,到我市发证部门申请换证。 3、遗失补证要求 《计量检定员证》遗失的,可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原发证部门经核实后给予补发证件。 三、加强管理,保证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培训机构应建立计量检定人员培训师资档案;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在市质监局、市计量院、市计量学会等网站公布;培训前在网上发布通知,培训后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建档工作。培训教师应从教材编制、课堂教授、操作指导等重要教学环节入手,认真履行培训职责,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计量处应加强对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环节的管理,认真选聘主考人员。主考人员应根据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或现行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要求,编写计量检定人员理论考试试卷,附试卷标准答案(具体出卷要求见附件2),报计量处备案。监考人员在理论考试的监考过程中,应严格把关,保证考场纪律。主考人员承担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时,应认真做好考核记录。 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工作系行政许可事项,是确保我市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关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工作程序组织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资料建档工作。 附件:1、宁波市计量检定人员可申请考核项目 2、计量检定人员理论考核试卷要求 二0一0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宁波市计量检定人员可申请考核项目 类 别 项 目 长度类 三大类量具(游标类、测微类、指示表类量具)、精密测量、角度、平直度、线纹、水平仪、量块、长度光学仪器 热学类 玻璃温度计、热电偶、热电阻、双金属温度计、数字温度指示调节仪、工业过程测量记录仪、温度变送器 力学类 砝码、天平、质量变送器、电子衡器、机械衡器、称重传感器、常用玻璃量器、大容量、售油器、燃油加油机、工作压力表、精密压力表、血压计和血压表、压力变送器、水表、水表校验装置、膜式燃气表、液体容积式流量计、转子流量计、材料试验机、扭矩扳子、力传感器、硬度计、转速表、车速里程表、出租汽车计价器 电磁类 三大电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及电阻表)、电能表、耐电压测试仪、绝缘电阻表、直流电桥电阻箱、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化学类 分光光度计、酸度计 无线电类 心电图机 声学类 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 光学类 验光仪 电离辐射类 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源 附件2 计量检定人员理论考核试卷要求 计量检定人员理论考核试卷由主考人员编写,试卷包括计量基础知识和计量专业知识两项理论卷一套。试卷应给出标准答案(问答题、计算题应给出分步骤的标准答案)。试卷应编写A、B、C三份卷,三份卷中最多只能有50%的题目相同,相同的题目应为计量检定人员需重点掌握的内容。 一、试卷的题型与分值要求 1、笔试(闭卷):计量基础知识和计量专业知识两项理论考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操作技能考核,满分100分,60分及格。 3、试卷题型应包括是非题、单项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计算题。 二、试卷的内容要求 1、计量基础知识部分:计量概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占55%,误差理论(含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及数据处理等内容占45%。 2、计量专业知识部分:专业基础知识占20%,相应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的原理和使用维护、相应项目常用误差理论等专业项目知识占30%,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等计量技术法规占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