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基[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2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提交资料的时间及方式
  
  各区县将本区县的各项申报资料汇总,于2010年6月30日前寄送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信封上请注明:“第二届上海市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活动材料”。
  
  (六)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 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 涉及食品、药品试制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
  
  3.造成污染、破坏环保和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以及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作品。
  
  4、与国家有关玩具安全标准相违背的作品。
  
  五、奖项设立及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活动将进行优秀自制玩教具作品奖、参评区县团体奖、参评区县组织奖三项评选。
  
  (一)优秀自制玩教具作品奖
  
  从教育性、科学性、创新性、趣味性、简易性、安全性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对符合获奖条件的参评作品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
  
  (二)参评区县团体奖
  
  获奖作品按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分别计入各参评省市团体总分。
  
  总分位居前六名的参评单位获得团体总分奖,分数相同时可以并列。
  
  (三)参评区县组织奖
  
  参评省市在组织本地区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展评活动中,发动面广、深入,组织程序严谨,方法公正、公开、规范,上报了本地组织幼儿园开展自制玩教具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积极参加本届展评活动,组织有序,布展认真,善始善终。在本次展评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六、评选程序
  
  (一)本次评选将设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立在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作品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及复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工作小组另发通知。
  
  (三)参加复评的作品应在复评时当场进行演示,并回答专家的提问。凡未在评选时演示,且未能说明原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四)根据参评玩教具的内容和数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评选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在阅读资料、现场操作、演示、专家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提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
  
  七、表彰、奖励
  
  (一)向获得优秀自制玩教具作品一、二、三等奖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向获得参评单位团体总分奖前六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三)向获得参评单位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牌。
  
  八、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评选活动之前,工作小组对参评作品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但从评选开始,相关资料必须按阶段要求进行公开。作者应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在此之前办理相关手续。本次评选工作小组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
  
  附表1: 第二届上海市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参评作品区县汇总表
  
  附表2: 第二届上海市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参评作品申报表
  
  附表1:
  
  第二届上海市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参评作品区县汇总表
  
   区(县)
  
  
  
  
  
  编号
  
  区内序号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
  
  作品选送单位
  
  作品类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工作组统一填写
  
  2.区级序号、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选送单位等应与参评作品申报表一致。
  
  3.作品类别栏由申报者按照作品的应用领域(10类)的编号填写,每件作品只能申报
  
  一个作品类别。
  
  附表2:
  
  第二届上海市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参评作品申报表
  
  编号:
  
  作品名称:
  
  申报者(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申报者所在单位:
  
  作品类别:请在确认的类别上划“√”
  
  □运动类(YD)□科学类(KX) □结构类(JG)
  
  □语言类(YUY) □美工类(MG) □表演类(BY)
  
  □社会类(SH)□益智类(YZ) □音乐类(YY)
  
  □其它类(QT)
  
  
  
  上海市幼儿园自制玩教具评选活动工作小组制
  
  二○一○年
  
  
  
  填 表 说 明
  
  1.作品名称
  
  在一个参评作品名称下只能是一件玩教具或围绕某一具体教学内容的一组玩教具。
  
  2.申报者
  
  申报者应是幼儿园教师或其他幼教工作者,可以以个人或多人合作的名义申报。多人合作作品应确定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总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作者姓名、次序和名称等各种信息资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不能增加新成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