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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评价函[2010]5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关于印发《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及时了解掌握中央企业对外捐赠支出情况,准确发布中央企业对外捐赠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国资委按季统计汇总中央企业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为方便企业填报,我们设计了《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及编制说明(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由各中央企业将当季发生的所有对外捐赠支出按捐赠项目进行逐项填报,填报内容包括捐赠对象、捐赠性质、捐赠金额、捐赠途径等,集团总部审核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报送国资委评价局。自2010年第一季度开始报送。
  
  二、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外捐赠管理,建立对外捐赠备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支出情况,如实填报《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全面反映实际情况,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完整、不重不漏。同时,应对当期发生的捐赠支出情况、每笔捐赠支出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文件、账务处理、受赠对象基本情况及已发生的捐赠项目实施效果、年度捐赠预算执行情况、后续跟踪监督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并随《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报送。
  
  三、《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的有关软件参数,请到国资委网站下载。
  
  如有问题,请及时同国资委评价局联系。具体联系人如下:
  
  企业一处:匡永生010-63193247
  
  企业二处:王艳010-63193499
  
  清产核资处:王军010-63193173
  
  评价处:白学懂010-63193752
  
  附件:《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及编制说明
  
  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
  
  编制单位: 2010年月日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捐赠单位
  
  受赠对象
  
  受赠对象所在地区
  
  捐赠性质
  
  是否为经常性项目
  
  捐赠财产类别
  
  捐赠途径
  
  捐出日期
  
  捐赠金额
  
  是否列入年度预算
  
  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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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
  
  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编制说明
  
  《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反映中央企业当季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具体情况,编制方法如下:
  
  一、本表由企业对外捐赠管理部门根据当年对外捐赠实际支出情况按季度分明细项目填列。
  
  二、“受赠对象”栏应列明接受捐赠对象的全称。
  
  三、“受赠对象所在地区”应注明受赠对象所在省、市、县(旗)等行政区域。
  
  四、“捐赠性质”栏按以下项目选择填列:1.向受灾地区捐赠,2.向定点扶贫地区捐赠(扶贫),3.援助新疆地区(援疆),4.援助西藏地区(援藏),5.其他定点援助地区,6.向残疾人事业捐赠(助残),7.向教育事业捐赠(助学),8.向医疗卫生事业捐赠,9.文化体育事业捐赠,10.向环境保护事业捐赠,11.向节能减排事业捐赠,12.向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捐赠,13.其他公益救济和公共福利事业捐赠,14.其他捐赠。其中:向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捐赠、其他公益救济和公共福利事业捐赠和其他捐赠应在备注栏注明具体项目。
  
  五、“是否为经常性项目”反映是否为每年都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项目,按以下项目选择填列:1.是,2.否。
  
  六、“捐赠财产类别”栏按以下项目选择填列:1.货币资金,2.有价证券,3.实物资产,4.其他财产。“捐赠金额”按相关资产的账面净额填列,其中:实物资产和其他财产应在备注栏注明具体资产构成。
  
  七、“捐赠途径”栏按以下项目选择填列:1.通过企业慈善基金会,2.通过红十字会,3.通过残疾人联合会,4.通过青少年基金会,5.通过其他公益性社会团体,6.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7.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其中:通过其他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应在备注栏注明有关依据或理由。
  
  八、“是否列入年度预算”反映企业该笔捐赠支出是否已列入了全年捐赠支出预算,按以下项目选择填列:1.是,2.否。对于预算外的捐赠支出,企业应在捐赠情况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捐赠理由、决策程序、批准文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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