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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建质安发[2010]16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1
【实施时间】 2010-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贯彻落实3月25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不断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川办发[2010]1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切实做到“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以有效防范重大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着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以深基础、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要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方案执行施工。尤其针对近期多发的支模架和脚手架事故,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全面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工作,实现安全隐患超前预控。要加强施工现场洞口、临边防护,临时用电、防汛和消防保卫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密监控,随查随改,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学校校舍建设项目、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重点督促检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责情况。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施工企业无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以及施工企业越级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要求,对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通报统计,规范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遵循 “四不放过”原则,实事求是、依法追责,决不姑息迁就。同时,鼓励群众对非法违法施工生产行为进行举报,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
  
  (五)开展岗位安全责任教育,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观念。使广大建筑职工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针对自身特点和生产需要,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要利用民工学校、现场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重点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规范、危险源识别、风险管理、应急预案、重大事故案例、劳动纪律等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业务素质和安全应急能力。
  
  (六)要逐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起监测预警联络机制,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应对和处置事故的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深刻认识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制定措施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各地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精心部署,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则,确保措施落实、责任到位。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地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跟踪治理整改。
  
  (四)组织监督检查,认真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应对“安全生产年” 活动和建设监督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将统计表和活动开展情况以季报的形式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安总站。传真号码:028-85077197。电子邮箱:252746583@qq.com。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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