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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及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负责公文审核、文件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公文写作。 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解读。 2.学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 3.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公文处理规章制度。 4.常用文种的写作基础知识。 5.收文办理基本程序及要求,收、发文件实例点评。 (二)政务信息。 1.政务信息写作基本知识。 2.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要求。 3.政务信息实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本期培训班分为公文处理和政务信息两个内容阶段培训。 公文处理内容阶段:2010年5月20-22日(20日报到)。 政务信息内容阶段:2010年5月22-24日(22日报到)。 2.培训地点。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庐山疗养院(电话:0792-8282000)。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大林沟路62号。 5月20日、22日全天在九江火车站设接待站。乘飞机或火车至九江,可直接前往接待站;乘飞机或火车至南昌,可在南昌汽车站乘开往庐山的汽车直达疗养院。 四、其他事宜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根据工作业务实际,按照分配名额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5月8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薄书平、郭琳;联系电话:010-84275761、84276030;手机:13910751036、13810880363;传真:010-84273296;电子邮箱:guolin@chinasafety.gov.cn)。 2.经培训合格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单位 公文处理 政务信息 安全监管 部 门 煤矿安监 机 构 安全监管 部 门 煤矿安监 机 构 北京 2(合署办公) 2(合署办公) 天津 1 2 河北 2 1 2 1 山西 1 1 1 1 内蒙古 2 1 1 1 辽宁 2 1 3 1 吉林 1 2 2 2 黑龙江 2 1 2 1 上海 1 1 江苏 4(合署办公) 4(合署办公) 浙江 2 2 安徽 2 1 2 1 福建 2 1 3 2 江西 2 1 1 1 山东 2 1 3 1 河南 2 1 1 1 湖北 2 1 2 1 湖南 1 1 1 1 广东 2 1 广西 2 1 1 1 海南 1 1 重庆 2 1 3 1 四川 4(合署办公) 4(合署办公) 贵州 2(合署办公) 2(合署办公) 云南 1 1 1 1 西藏 1 1 陕西 1 1 2 1 甘肃 1 1 2 1 青海 1 1 1 1 宁夏 1 1 1 1 新疆 2 1 1 1 新疆兵团 1(合署办公) 1(合署办公) 总局办公厅 1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1 应急指挥中心 1 合计 80人 80人 附件2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 部门 职务 电话 / 手机 公文/信息 联系人:郭琳王群兴电话:010-8427603084285796传真:010-84273296 E-mail:guolin @ chinasafety.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