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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培训费用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经费解决。 联系电话: 财政部会计司 01068552544,13701242973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02169768248,13621945965 附件:1.财政部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 2.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班选拔考试日程安排 财政部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财政部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发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组织继续教育、研究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 财政部会计司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组织协调开发培训教材,建立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指导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工作。 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会计人才培训的同时,负责组织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报名、材料审查、组织考试和后期管理等工作。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实施,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教务管理等。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在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和省属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后备人员,或在上市公司担任总会计师的高层次会计人员。 四、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后备人员,或在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9月);身体健康。 除个人自愿申请外,中央管理企业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2-3名后备干部参加培训选拔;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省级财政部门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2-3名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高级会计人才参加培训选拔。 (二)选拔程序。 1.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附后)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中直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在京单位或驻外机构(不含港澳地区)的申请者以及中央管理企业推荐的后备干部报国管局,中央管理企业在地方单位的申请者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驻港澳地区单位的申请者报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正式申报时间为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 2.选拔笔试。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后,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将试卷和申报材料集中整理后,于2日内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0年9月底或10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