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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3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粟洋等五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泸州市、遂宁市、广安市、凉山州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粟洋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泸市府〔2009〕45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穆仁元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泸市府〔2009〕62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秦开云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遂府〔2009〕190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邵贵红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广安府〔2009〕132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追认罗华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凉府〔2009〕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粟洋,生前系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街道办事处上大街社区居民,2008年6月,粟洋同志为抢救落水群众生命光荣牺牲。
  
  穆仁元,生前系合江县恒源煤业公司职员,2009年9月,穆仁元同志为抢救落水群众生命光荣牺牲。
  
  秦开云,生前系遂宁市安居区观音乡擦耳岩村人、出租车驾驶员,2008年10月,为抢救落水群众生命光荣牺牲。
  
  邵贵红,生前系邻水县城北镇朱家村人,2009年5月,为抢救落水儿童生命光荣牺牲。
  
  罗华,生前系冕宁县宏模乡办山村村民、县专业扑火队队员。2009年3月,在扑灭森林大火中,为保护集体林,抢救国家森林财产光荣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粟洋、穆仁元、秦开云、邵贵红、罗华等五位同志为革命烈士。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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