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加强备案管理工作 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扩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登记范围,对持有证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进行备案登记。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3、加快完善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际,与市法制办等部门加强合作,认真开展回收行业立法调研,研究制定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整顿规范回收行业市场秩序,率先规范废旧金属、电子废弃物等领域,建立规范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运用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标准化社区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和市环保三年行业计划中的项目。从促进行业发展、降低企业成本出发,营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 5、加强行业自身建设 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提高协会服务企业的能力,支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行业服务水平。积极倡导“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建立以信用信息收集、管理、评价、奖惩为基本制度的行业诚信管理体系。 6、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发挥社会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公益宣传,增强全社会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再生资源的交投和再生产品使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充分运用政府采购制度,带头使用再生资源产品。 上海市商务委
上海市财政局 2010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