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3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2、加强备案管理工作
  
  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扩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登记范围,对持有证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进行备案登记。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3、加快完善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际,与市法制办等部门加强合作,认真开展回收行业立法调研,研究制定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整顿规范回收行业市场秩序,率先规范废旧金属、电子废弃物等领域,建立规范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运用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标准化社区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和市环保三年行业计划中的项目。从促进行业发展、降低企业成本出发,营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
  
  5、加强行业自身建设
  
  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提高协会服务企业的能力,支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行业服务水平。积极倡导“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建立以信用信息收集、管理、评价、奖惩为基本制度的行业诚信管理体系。
  
  6、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发挥社会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公益宣传,增强全社会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再生资源的交投和再生产品使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充分运用政府采购制度,带头使用再生资源产品。
  
  
上海市商务委
  
  上海市财政局
  
  2010年4月13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