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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六条 花卉育种研发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是: 确定花卉研发方向,参与项目的论证与评审、技术咨询与服务,审定团队负责人,并为项目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花卉产业处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作为花卉研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审定批准项目任务书,并根据项目任务书,编制年度计划,下达年度项目经费; (二)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监督项目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项目验收,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 团队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和研究成果的管理。与各参与单位、示范基地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权属,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保护各方权益。 第九条 每个团队设立项目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2、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 3、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按要求编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提交项目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档案归档和成果登记。 第十条 每个团队设立相应的示范基地,其主要职责是: 1、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保障试验基地的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 2、为项目执行中所需要进行的周年生产技术的调试、田间试验分析和产业化开发性试验提供充足条件; 3、负责组织项目中涉及的中试和规模化示范性种植计划。并与乙方共同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高未来推广的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 团队的组成可以跨单位、跨部门,按项目需求进行人员组合,原则上应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并可根据项目需要设立课题组。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中,实行报告制度。 (一)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于每年1月底以前上报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做到“八落实”:内容、目标、进度、试验方案(规划、设计、技术路线)、规模、地点、人员、经费。 (二)课题负责人每年10月底前向团队提交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在每年11月底以前向花卉处提交当年的《项目进展报告书》,于12月31日前提交当年的《经费决算报告书》。 团队每年应组织1-2次学术交流活动,就各课题工作进展、最新成果和新发现、新思路进行交流评议,对量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 第十三条 对于项目出现问题或需要调整或撤消时,参照《北京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的检查和评价: 以现场检查、抽查、听取汇报、总结报告等形式进行,主要从项目的组织管理形式、年度任务执行情况、技术经济指标、总体进展、经费使用、取得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检查。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对于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必要的可追回项目经费。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应当以批准的《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完成时间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申请延期验收,经项目主管部门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有关项目验收的办法,遵照《北京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果管理 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按照科技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发生技术转移时,应当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 项目所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由项目主管部门、团队共同拥有,并在项目任务书和合作协议中做出相应的约定。 第十七条 项目中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有关成果管理的规定,参照《北京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应在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支。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