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加快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根据《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558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扩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大型公建能耗监测平台)、高等院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范围,组织开展2010年示范补助资金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型公建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申请条件 1.大型公建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申请对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应用需求。 2.具有良好工作基础,已开展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能耗监测的建筑对象已初步确定。优先支持已开展平台建设试点、组织实施机构及保障制度健全、经费渠道落实、建立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推行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地区。 3.制定详细可行的大型公建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1)。 4.纳入能耗监测的范围应包括省本级、省会城市及至少2个地级城市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重点监测高能耗建筑。 二、高等院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申请条件 1.申请补助的高校在校师生应不少于10,000人。 2.制定详细可行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 3.申请补助的高校应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优先支持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高校;优先支持建立校园能耗、水耗定额制度的高校;优先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高校;优先支持省级政府已出台高校节能节水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地区的高校。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补助的高校原则上不超过4所。 三、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1.大型公建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由申请地区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报送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高等院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申请工作,对申请材料汇总和初审后,择优选择备选高校报送到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3.申请材料四份及其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邮编:100835) 4.申请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10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王志雄联系电话:010-68552521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阮应君; 联系电话:010-58934548,58933151传真:58933151 附件: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高等院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附件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为了规范、指导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写,特制定本提纲。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建筑、能耗情况等);已开展前期工作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动态监测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二、监测平台建设示范内容。包括建筑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方案(能耗监测建筑对象范围、数量、分布情况、确定原则、安装设计施工方案、数据采集、传输技术方案等)、能耗数据监测中心建设方案(省本级数据中心、纳入监测城市数据中心及中转站建设方案)、监测平台运行管理方案、配套能力建设方案(组织模式、技术支撑、制度建设等)。 三、监测平台建设资金预算。包括平台建设预算总额及分项预算;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地方配套资金安排计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