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医疗机构“五一”期间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做好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医疗卫生工作,保障世博会顺利开幕,现将本市各医疗机构的休息时间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除保障国事活动、上海世博会医疗卫生保障等必要工作岗位外,本市医疗机构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海世博会开幕和“五一”期间放假安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11号)要求执行,即4月30日(星期五)和5月4日(星期二)放假,共2天。
  
  5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3日(星期一)仍按照国家规定放假公休,共3天。
  
  二、“五一”期间正值上海世博会开幕。各世博定点医院和其他有保障任务的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世博会主运行指挥部公共卫生和医疗组的保障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世博会顺利举办。
  
  三、节日期间,各医疗机构急诊正常开放。要切实加强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严格医务人员尤其是主要业务科室医务人员的外出管理,严禁医疗骨干同时大量外出,做好应急医疗梯队安排,加强急诊医护人员的交接班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节日期间,各医疗机构要确保在本院配置连续输液的病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输液治疗。
  
  各单位要制定、完善节日期间就诊病人骤增的应急处理预案、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等,加强各项预案的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四、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安民告示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