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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1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4月14日零时起,每吨提高32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吨 非配送制,元/吨 元/吨 元/升 90号汽油 8320 8234 8620 6.48 93号汽油 8837 8746 9137 6.92 97号汽油 9354 9258 9654 7.37 98号汽油 7.92 0号柴油 7650 7571 7950 6.88 -10号柴油 8127 8043 8427 7.29 -20号柴油 8525 8436 8825 7.64 -35号柴油 8843 8751 9143 7.92 注:1、汽、柴油质量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执行。 2、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