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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
【发文字号】 中信协[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关于开展中国GIS优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分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地理信息产业单位:
  
  经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和国家地理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批准, 2010年开始设立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下设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和地理信息科技专项奖。协会前些年评选的中国GIS优秀工程奖按照《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纳入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的地理信息科技专项奖,奖励名称不变。由此中国GIS优秀工程奖的奖励层次得到更加规范的提升,对推动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和《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现就开展中国GIS优秀工程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促进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繁荣发展,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和技术的广泛应用及应用系统的实用化、市场化运行,更加有序地规范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决定开展2010年中国GIS优秀工程评选工作。
  
  二、申报要求
  
  现将《中国GIS优秀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要求准备有关预审材料(包括中国GIS优秀工程评选申报表、工程概要介绍、工程效益和运行状况证明、工程验收或鉴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和正式评审材料(包括.工程的总体设计和实现的功能说明;工程软硬件平台说明;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和标准规范说明;工程业务化运行及稳定性维护说明;工程社会经济效益及推广前景简要说明;工程受表彰证书复印件;工程主要文档目录;工程已有的长效机制等一式两份),于2010年5月15日前报送奖励办公室。并请在邮寄外包装上注明“GIS优秀工程”字样。
  
  三、其他事项
  
  本次评选结果9月份将在协会网站上公示,第四季度用奖励公报方式向社会发布并在2010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论坛暨中国GIS协会年会上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
  
  预审通过的项目每项收取8000元评审费,主要用于评审工作成本开支。
  
  汇款请汇至:
  
  户名: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
  
  开户行:工商行北京百万庄分理处
  
  帐号:0200001409014470454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百胜村1号三楼,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奖励工作办公室,邮编:100048。
  
  协会网址:www.cagis.org.cn
  
  E-mail:cagis@163.com。
  
  联 系 人:陈骏 王媛媛 罗静
  
  联系电话:010-68719945
  
  传真:010-68719121
  
  附件:1、中国GIS优秀工程评选办法
  
  2、中国GIS优秀工程评选申报表
  
  3、工程概要介绍
  
  4、工程效益和运行状况证明
  
  
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
  
  二○一○年四月九日

  
  
中国GIS优秀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 2010年4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繁荣发展,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和技术的广泛应用及应用系统实用化、市场化运行,进一步规范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依据《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组织开展我国GIS优秀工程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第二条  中国GIS优秀工程奖是我国地理信息行业工程质量的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含港、澳、台地区)地理信息工程建设的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获奖工程的质量应具有国内同期一流技术与管理水平。
  
  第三条  中国GIS优秀工程由业主、承建单位自愿申报,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四条  中国GIS优秀工程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
  
  第二章  工程评选的范围
  
  第五条  全国范围内(含港、澳、台)各行各业,凡基于地理信息或GIS技术开发建设的业务运行系统均可参加评选,主要包括:
  
  (一)地理信息应用工程,主要指各种GIS应用工程,含国土、土地、规划、管理、房产、交通、旅游、园林、公用事业、水利、电力、电信、防灾、消防、公安、国防、金融保险、矿业、农、林、气象、海洋、环保、石油、地震、公共卫生及教育等行业应用工程。
  
  (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工程,主要指基础、专题及综合地理数据生产、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维护工程等。
  
  (三)地理信息服务工程,主要指利用地理信息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信息服务,如地理信息在线服务、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导航服务、位置服务工程等。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优秀工程评选范围:
  
  (一)除港、澳、台以外的境外工程;
  
  (二)除港、澳、台以外的境外企业承建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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