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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开展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带动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列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和《全国旱作节水农业发展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的示范区,要抓住国家扩大农机化投入的机遇,按照有关要求科学提出建设项目,促进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建设。一是开展县级农机化技术推广和安全监理设施设备建设示范,切实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二是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示范,探索完善和落实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信贷保险、用电用地、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有效改善机具停放场、库棚等设施设备条件。三是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力度,积极打造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三)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带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一是积极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目前还未被评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县、市,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10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评自查,积极创建和申报。二是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面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能,严格执法,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强化农机安全监理服务工作。利用好国家支持购置的移动式安全检测装备,全面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为广大农机手提供“上门服务”,示范建立农机安全检测服务新机制。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健全农机化示范建设工作的保障机制。一要组织示范区开展农机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全省乃至全国农机化“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借鉴和思路。二要在前三年示范建设工作基础上,组织示范区制定可行、可学、可考核的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标准,并汇总形成具有地区特点的农机化示范建设规范,指导开展本省(区、市)的示范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示范建设范围。三要加强政策研究和示范建设工作总结。各省(区、市)要指导示范区通过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和省级相关部门网站等各类媒体,主动了解研究相关强农惠农政策、规划和项目,找准切入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要切实发挥好示范区推动本地农机化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有关要求 (一)制定《农机装备结构布局调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指导示范区按照农机装备结构布局调整优化试点示范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农机化扶持政策措施和即将实施的相关规划,结合实际,提出农机装备结构调整优化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示范建设投入力度。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做好相关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对示范区的购机补贴资金需求要优先满足,对列入相关规划的示范区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对符合“平安农机”创建要求的示范区要优先申报,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对示范区的投入力度。 (三)扩大示范建设成果宣传。发挥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成果,大力推广示范建设经验,进一步提高示范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四)加强示范建设工作总结和督促检查。各示范区要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工作。各省(区、市)要汇总形成本省(区、市)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同时填写有关实施情况表(见附件1、2、3),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稿报送我部农机化管理司。 联系单位: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10-59192820,59193310 电子邮箱:njhcyc@agri.gov.cn 附件: 1.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农机装备结构布局调整情况一览表 2.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投入概况一览表 3.全国农机化示范区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和安全生产等概况一览表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农机装备结构布局调整情况一览表 序号 指标 年份 示范区1 示范区2 …… 合计 1 农机总动力(万千瓦) 2009年 2010年 2 综合机械化水平(%) 200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