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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对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资金,办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业务,编制会计报表。 (三)审核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各单位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四)统一各种结算报账专用凭证,负责政府资金集中核算后的会计档案整理。 (五)负责政府土地收储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管理。 (六)负责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管理。 (七)依托集中结算平台,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八)负责政府资金收支的统计分析和政府资金管理的政策调研。 (九)负责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与供应。 (十)负责建立和维护政府资金结算信息管理网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设7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财务、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结算专网的维护与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中心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监察审计处 负责对政府各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政策调研,监督政府资金集中结算制度的执行和内部监察审计工作。 (三)结算一处 负责纳入中心管理的市直部门、市级群众团体经费的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办理各单位经费的日常结算业务;进行财务分析和会计档案整理。 (四)结算二处 负责纳入中心管理的市直部门经费的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办理各单位经费的日常结算业务;进行财务分析和会计档案整理。 (五)结算三处 负责纳入中心管理的市直部门经费、政府土地收储资金的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办理各单位经费的日常结算业务;进行财务分析和会计档案整理。 (六)结算四处 负责纳入中心管理的市直部门经费、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办理各单位经费的日常结算业务;进行财务分析和会计档案整理。 (七)超市管理处 负责纳入中心管理的市直部门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与供应,定期办理结算业务,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和会计档案整理。 三、人员编制 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事业编制96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会计师1名(副局级),处长7名、副处长10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