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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4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挂市奶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禽质量安全检测计划;组织、指导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无公害畜产品管理有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和奶畜养殖管理;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四、人员编制
  
  市畜牧兽医局配事业编制36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兽医师1名(副局级),总畜牧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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