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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4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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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处
  
  承担全市经营性服务价格及收费的管理工作;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承担对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信息、劳务、传递等方式向社会进行有偿服务的价格及收费管理工作;拟订重要的专业服务市场交易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承担公用住宅和政府直管经营用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及补助标准、物业服务收费等涉及房地产行业的收费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服务性价格及收费争议的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七)成本调查监审处
  
  负责拟订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办法及成本监审目录;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制定调整价格前的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由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产品及工业品成本调查;负责组织全市成本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济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市物价局直属处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60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执行价格和收费政策与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和“12358”价格举报热线的管理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国家、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工作;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动态监控,发布价格信息。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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