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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保险与担保处 拟订全市保险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市保险业、典当业和担保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保险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负责驻市保险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属保险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策性保险工作;拟订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管理政策,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初审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典当机构的设立、变更初审和业务监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3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3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长5名、副处长6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