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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济南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初审、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管理、旅行社日常管理、3A级旅行社等级评定、1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二星级以下旅游饭店(餐馆)管理、导游证初审及导游资格证日常业务管理等职责交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执行国家出国旅游和国家、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初审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全市旅游业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负责旅游志及各类相关年鉴的编纂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及旅游统计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推荐工作。
  
  (四)市场开发处
  
  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推广活动,引导休闲度假;承担我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参与组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五)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的旅游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协调假日旅游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餐馆)行业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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