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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整改落实 为使被督导单位及时了解纠正医疗卫生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市卫生局行风稽查队每次对被督导单位督导结束后,以文字形式给被督导单位留下《青岛市卫生局行风稽查意见书》,各单位根据《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卫生局行风稽查队。 (四)总结和测评(12月份) 为检测全市卫生系统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开展情况,给局领导制定下一年度的活动政策提供依据,年底,市卫生局将联合市政府纠风办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广泛的行风满意度测评,并对测评结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五、督导要求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充分认识这次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督导工作中。工作中要超前谋划,精心组织,科学调度,靠前督导,严格要求,大胆负责,充分发挥好行风督导作用,促进各督导单位的创建活动搞出特色、创出经验、取得实效。 2、明确职责,恪尽职守。要实行组长负责制,督导组长、副组长要率先垂范,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确保督导工作高效规范运行。要加强学习,对创建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要求和步骤环节要了如指掌,对督导单位工作职能及相关业务知识要尽快了解、熟悉,使督导工作更具有针对性。要坚持督导与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督导单位解决难题。 3、加强沟通,相互学习。坚持日常督导和工作调研相结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市卫生局将行风督查的情况,以信息的形式,定期进行通报,对在创建活动工作开展好、有典型经验学习以及能够起到榜样示范作用的人和事进行通报表扬和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工作开展不利和提出的问题不认真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人进行批评。各单位在创建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写成信息,每单月5日前,将上二个月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政府金宏网报局纠风办,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开展动态情况。各单位5月的第一周,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报局纠风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