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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基[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中小学电子毕业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鉴于成本上调,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起,本市中小学电子毕业证书从8元/本调整至10元/本。增加的费用仍由各区县教育局从原渠道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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