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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创新协调督导处
  
  拟订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评价体系和责任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创新政策贯彻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
  
  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日常工作由创新协调督导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3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4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沟通机制。市科学技术局与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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