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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创新协调督导处 拟订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评价体系和责任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创新政策贯彻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 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日常工作由创新协调督导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3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4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沟通机制。市科学技术局与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