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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综合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工资、住房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财政政策措施,管理和分配相关住房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有关资金使用政策,管理分配土地资金;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五)预算处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以及财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汇总全市年度预算,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汇总、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市)区的保障性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参与年度市级决算草案编制,汇总全市决算;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国库处 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工作,编制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组织、调度全市财政收入,定期形成收入分析材料;负责拟订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财政会计工作;办理市财政预算拨款、额度下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协调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汇编工作。 (七)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拟订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市级单位采购计划编制审核,采购方式审批;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投诉处理、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与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八)行政政法处 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组织和参与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九)教科文处 研究提出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以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组织和参与拟订相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与监督,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及教育费附加。 (十)经济建设处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及非税收入安排建议;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与监督,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市级粮油、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专项储备资金;负责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民生政策的落实及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基本建设、城建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论证,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管理质监、环保、供销、物价、交通等专项资金,审核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性亏损补贴,牵头制定燃油价格补贴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等宏观调控政策,协调落实配套资金。 (十一)农业处 研究提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方面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承担农口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或参与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与监督;审核农口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处 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社保资金财政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经费执行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支出;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社会保障方面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社保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