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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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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职能处室和市外国专家局、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市公务员局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工作;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增人计划;负责相关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承办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
  
  (八)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和招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格,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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