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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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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承办全市性和市内跨行政区域的社会组织的登记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三)信息处
  
  承担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民政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民政网站的建设及日常维护管理;负责民政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负责局系统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处
  
  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级市、区民政局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优抚处
  
  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人员伤残等级评定、调整等管理工作;承办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六)安置处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军供站、军人转运接待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七)救灾处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负责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培训工作。
  
  (八)社会救助处
  
  拟订我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承办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
  
  (九)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
  
  拟订我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十一)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处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办福利机构的执业管理;负责审核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申办、变更登记工作,协助落实各项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组织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和权益保护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社会事务处
  
  拟订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涉港澳台及华侨的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规划财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处、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职责,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拟订我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协调、指导为老年人服务工作,促进老年公益事业;管理老年基金。
  
  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拟订全市“双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军政、军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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