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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协助部门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工作;组织、承办和协调综合性会议与重要活动;牵头负责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保密、文秘、机要、信访、督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毕业生招录用和转业退伍军人接受分配、机构编制、职工劳动工资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参与并承办本系统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负责本系统出国出境人员政审、人事档案保管等工作;牵头本系统评优和劳模评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本部门预算管理指导意见;负责编报部门行政综合预算和决算,承办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协调和联络;指导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协作、发展项目、基本建设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全市农业系统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四)信息与产业化处 负责全市农业重大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和产业形势分析,起草综合性分析报告和调查研究报告;拟订大宗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参与市区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网点布局和新建批发市场项目的规划,协调市、区两级零售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开展全市农产品市场供应的调研和分析,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业的最新技术动态、各类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协调办理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农业年鉴编报和部门政务信息及宣传期刊的编发工作;承办向省农委和市委、市政府信息编报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部门网站的升级改版、信息资源更新与维护;及时总结和宣传各类典型。 (五)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农业政策、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农业综合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督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修改审核意见;负责委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承办农业行政复议。 (六)科技培训处 拟订农业科技、培训、技术推广发展规划;承办科教兴农战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遴选,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与技术开发;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及技术专利的管理;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机系统学会、协会和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组织指导农业科技入户和农民培训等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监督处 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产品生产和质量标准,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优质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登记、申报等管理和原产地保护工作;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协调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八)农业环境与农村能源处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负责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订;负责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调研与建立;组织开展全市生态农业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协调指导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控与治理,组织开展农业生产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九)农业处 负责拟订种植业(粮食、蔬菜、蚕桑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种植业(粮食、蔬菜、蚕桑等)结构调整和示范园区建设;负责重大病虫草害防治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的监督指导;负责市属蔬菜基地的规划、开发、建设和保护,编制物价调节基金的使用预算,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负责产业统计、形势分析和产业信息宣传工作。 (十)渔业处 负责拟订全市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渔业结构调整、示范园区建设、渔业捕捞、渔业生产;负责苏州辖区内海洋、长江及全市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协调处理渔业纠纷、渔业污染事故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指导监督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全市水产苗种生产体系建设;负责产业统计、形势分析和产业信息宣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