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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各外资法人银行、外资银行分行: 2010年以来,外资银行信贷业务延续了上一年度下半年稳步增长的态势,信贷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信贷风险隐患也在逐步积聚。为了有效防范外资银行信贷风险,进一步加强外资银行信贷风险管控能力,现要求各外资银行重点关注并认真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信贷政策,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满足有效需求。外资银行在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严把信贷审批关的同时,要进行有效的贷后跟踪检查,防止信贷资金“空转”或被挤占挪用,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银行的内审部门要加强对贷款“三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执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信贷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禁止信贷资产的非真实转移,禁止信贷资产转让时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特别是在目前信贷面临宏观调控的环境下,各外资银行应充分评估信贷资产买入意向,要以审慎的态度对待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严防信贷资产买卖引发的信用风险。 三、全面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各行要准确把握“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相关要求,并按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系统建设,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重视人员培训,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加强信贷业务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力争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流向,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四、切实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和项目贷款风险管控,严把三条红线不放松,即: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不得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对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落实风险防范。我们将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金额较大的外资银行予以重点关注,并适时下发监管意见。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控。对于房地产开发贷款,各行要注重开发商自身实力而非其母公司背景,抵押品应为在建工程,审慎控制抵押率。对于个人按揭贷款,要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动态保守的原则确定抵押率,并以风险定价的原则确定贷款利率。 六、合理控制信贷增量和信贷投放节奏。各行的信贷规模增长要与自身内控制度建设、内审人员配备及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严防信贷规模过度增长引发的信用风险,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确保信贷业务健康稳步发展。 七、加强合规指标的管理、监测和控制,重点关注资本充足率、授信集中度、存贷比、流动性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各外资银行要保持良好的资本充足水平,严守10%以上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底线。对于授信集中度,各行要认真执行《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外资法人银行要严格遵守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10%的最高限制。虽然存贷比目前处于宽限期内,尚未达到75%的外资法人银行要继续按照既定目标逐步下调,确保存贷比在明年年底宽限期结束前符合法定要求。对于信贷风险较大的银行,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相关监管指标要求,一旦发现指标出现恶化趋势,将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八、提高贷款拨备覆盖水平。各外资银行要切实提高贷款拨备覆盖水平,我们将在开展市场准入、风险评估和监管评级等工作中,重点考虑银行计提方法的审慎性和计提结果的充足性。对于拨备覆盖率明显偏低(低于100%)的外资银行,应积极采取有效手段,明确拨备水平提高的进度安排和时限,通过自身安排或借助母行力量来提高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水平,提高信用风险抵御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信贷风险较高的外资银行的监管力度,重点关注的机构类型包括:信贷规模增长较快或出现异动的机构;监管指标出现恶化趋势或已接近监管底线的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较为活跃的机构等。 请各外资银行认真对照上述重点事项,层层推进、步步落实,确保当前形势下各项信用风险管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
2010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