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9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县(市)、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调查研究及组织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信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人口研究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的统计分析、信息综合、监督评估工作;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分析人口发展动态,开展人口预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相关工作;指导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协调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课题的研究,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的调查研究及综合分析;承办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口方面的课题研究。
  
  (四)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规范并实施监督;制定并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及“0~3”岁科学育儿指导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另核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1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副主任)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