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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县(市)、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调查研究及组织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信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人口研究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的统计分析、信息综合、监督评估工作;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分析人口发展动态,开展人口预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相关工作;指导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协调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课题的研究,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的调查研究及综合分析;承办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口方面的课题研究。 (四)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规范并实施监督;制定并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及“0~3”岁科学育儿指导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另核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1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副主任)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