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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组织拟订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协调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工作,建立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协调开展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等工作;指导协调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导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预警分析计划;组织开展市“正版正货”工作;负责市专利、版权纠纷案例的处理,调解和查处假冒专利、冒充专利、版权侵权等行为;负责局依法行政工作,受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指导苏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中国(苏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三)专利管理处 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及有关专利管理工作,指导市有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专利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重大专利推广应用等计划;负责市专利表彰奖励工作;承担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申请权转让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状况;指导协调技术和产品出口中的有关专利工作;指导全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指导苏州专利代办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四)版权管理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市版权产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县级市、区版权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市企事业单位制定版权保护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重大文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状况;组织实施市重大自主版权推广应用计划,培育版权优势企业;负责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组织实施市软件正版化推进计划;负责市版权保护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事业单位等工作;负责市版权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指导市著作权交易、法定许可、经营活动等工作;负责指导市版权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工作;参与版权宣传培训、行政执法、统计等工作;承担苏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三、人员编制 市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4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