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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9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服务贸易处
  
  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市服务贸易发展研究报告;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牵头拟订年度贸易促进活动计划,主办相关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管理;负责全市软件进出口合同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国际物流促进,协助省厅做好全市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承担省电子口岸相关工作在苏州的推进。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和法规;参与拟订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依法审核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的建设工作。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
  
  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外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拟订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投资便利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涉外经贸促进活动,规范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监测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实际利用外资情况;承担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管理工作;受理、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与纠纷;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检,指导监督外企的清算、撤销与兼并;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五)服务外包处
  
  贯彻执行有关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 参与拟订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做好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的争取与配套工作;组织协调服务外包投资促进与推介活动;加强对各类服务外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承担苏州市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依法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业务;拟订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业工作;承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经营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国际多双边对我市的援助和赠款的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局重要文件;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商务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贸易救济调查,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在苏州的相关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十八)外事处
  
  承担本部门的外事管理、联络和接待工作;承办全市因公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初审与报批;承担邀请外国经贸人员及在本市工作的外国经贸人员直系亲属来苏州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系外国有关政府或民间经济部门经贸合作网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经贸规划、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工作;承担“新加坡-江苏合作理事会”江苏方秘书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九)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和商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审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双拥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机关及归口管理的改制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另核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4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20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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