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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公证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对直属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指导、监督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 按规定承担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的诚信等级评估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负责司法鉴定机构、人员、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管理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材料;办理省司法厅委托的其他司法鉴定有关事项。 (九)基层工作处(挂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工作处牌子)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政治部(挂警务部牌子)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承担。 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新闻宣传、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日常工作由法制宣传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08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济南监狱政治委员),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9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