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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选址用地处 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核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并出具规划意见;负责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涉及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市政规划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参与编制交通、市政工程专业专项规划;牵头组织交通、市政工程专业专项规划的审查工作;审核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及各类管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的标定管理工作。 (八)信息和测绘管理处 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绘信息的收集、利用管理;负责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审核对外提供的基础地理数据成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测量标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勘测技术规范;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及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承担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6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市规划局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规划局处理;市规划局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