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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六)选址用地处
  
  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核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并出具规划意见;负责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涉及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市政规划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参与编制交通、市政工程专业专项规划;牵头组织交通、市政工程专业专项规划的审查工作;审核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及各类管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的标定管理工作。
  
  (八)信息和测绘管理处
  
  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绘信息的收集、利用管理;负责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审核对外提供的基础地理数据成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测量标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勘测技术规范;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及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承担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6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市规划局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规划局处理;市规划局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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