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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 (六)科学技术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发展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拟订并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管理计划生育科技外事项目;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和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 组织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研究;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7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0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