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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补报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确保符合条件服义务兵役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时享受国家的补偿、代偿优惠政策,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的文件精神,各地可继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补报事项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21号,见附件)。
  
  请你们认真按照执行,确保所有符合条件服义务兵役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补报材料请寄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地址:冠生园路401号;邮编:200235;联系人:倪娴;联系电话:64822835。
  
  附件: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补报事项的通知(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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