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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其他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上海市2010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和有志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其他人士,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申报上海市2010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应结合国家与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注教育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发研究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三、上海市2010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设重点项目、市级项目、规划项目。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专项课题。
  
  四、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1.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申报人原则上应有主持过相应研究项目的基础,当年只能申报一项,每位申报人已承担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除重点项目外,总数尚未超过两项。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选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确保申报质量。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对项目遴选的基础上根据申报限额(另行通知),集中报送。
  
  3.各区县教育局所属单位申报人的项目申请书由所属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各区县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由各区县教育局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4.各高校研究人员的项目申请书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由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5.市教育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研究机构、其他有关单位申报人的项目申请书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6.项目申报人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确保不发生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7.申报人需交申报书一式三份、活页一式五份,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送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根据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另行通知)。
  
  8.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送交的项目申请书。
  
  9.受理申报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向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集中报送申请书的日期为2010年6月21日至6月25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10.本通知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均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hmec.gov.cn)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202.121.15.145)下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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