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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科教[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四)年度考核:由培训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重点考核住院医师该年度的临床业务能力、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完成培训内容的时间和数量,将考核结果及有关奖惩情况在《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中记录。
  
  (五)结业综合考核: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市医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结业综合考核办法。市医学会会同有关高等学校和培训医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平台,具体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工作。
  
  (六)公共科目考试、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结业综合考核可根据不同学科住院医师培训的特点,采取学分积累、笔试、临床技能考核等多种考核方式。
  
  七、考核评价与管理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参加住院医师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名单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二)出科考核、年度考核或结业综合考核不合格者,由住院医师本人提出申请,培训医院审核同意后,培训时间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为一年。
  
  (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审查后,停止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
  
  审查同意(四)培训医院应严格按照培训标准组织考核。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市医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培训医院培训质量及出科考核、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培训住院医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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