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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 《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10]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11号)要求,我厅决定, 立即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细致的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二次集中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运营和违章作业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监管部门、各类生产运营单位以及所有现场和站点场所,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含拆除)、市政公用、公园景区、危旧房屋管理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
  
  (一)监管部门
  
  1、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情况。
  
  2、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情况,监管覆盖面及日常检查情况。
  
  3、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运营以及违章作业情况。
  
  4、查处事故迟、漏、瞒报情况,落实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5、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以及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二)生产运营单位及现场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4、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物资配置和维护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检查从即日起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市级普查、省厅抽查的方式进行,建筑施工领域的检查结合全省建筑安全视频会议部署的春季检查一并进行。
  
  4月中旬,各市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运营单位对每个现场、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台机械设备以及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每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各市主管部门的普查同步进行;4月下旬,省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抽查;5月份,迎接各级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督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二次集中行动的重要内容来抓, 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不惜一切代价整改消除,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坚决责令停工、停业、停运整改。
  
  2、制定具体检查方案。 各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含拆除)、房屋管理以及供排水、供气、公园景区等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细化检查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5月20日前, 将主管行业领域的检查工作总结,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建筑工程管理局对口处室, 各对口处室汇总后于5月25日前报厅安办。 其中,房屋建筑施工领域检查情况报省建筑安监站,供排水、公园景区等市政公用领域以及市政工程施工、拆除领域检查情况报厅城建处,房屋拆除和危旧房屋管理领域检查情况报厅房产处,燃气热力领域情况报厅燃热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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