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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农种植字[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局(农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要求,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扎实有效地推进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省农业厅研究制定了《2010年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2010年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及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推进我省农村和农业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去年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做法,现制定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基础、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保障服务体系,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的风险保障,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试点地区。2010年试点范围仍为60个县(市、区),除泰安市泰山区不再作为试点县,增补东平县为试点县外,其它试点县(市、区)不变。
  
  (二)试点品种。按照国家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险种为小麦、玉米和棉花。承保面积要根据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的安排,在农民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蔬菜大棚、西瓜、苹果、蜜桃、奶牛、肉牛等险种继续按原计划做好承保工作。
  
  山东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鲁政办发〔2007〕61号文件执行。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等其它险种的试点工作,保费补贴由各地自行承担。
  
  (三)保险责任。根据我省主要自然灾害特点,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指:因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旱灾、涝灾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四)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小麦保险:保险费5元/亩,保险金额200元/亩;保险费8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玉米保险:保险费6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8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棉花保险:保险费18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其它作物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保持不变。
  
  (五)保费补贴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52号),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对小麦、玉米、棉花保险的保费,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担。中央、省、市及试点县(市、区)具体分担比例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鲁政办发〔2008〕38号文件执行。其它涉及到的险种保费补贴比例按鲁政办发[2007]135号文件执行。
  
  (六)试点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试点期限为一年,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签约时间:5月8日前为小麦保险集中投保期,6月底前为玉米和棉花集中投保期。理赔期限:小麦理赔时间最迟9月底前结束,玉米和棉花的理赔时间最迟12月30日前结束。
  
  (七)承保公司。2010年承保单位:中国人保财产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各承保公司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以优异的服务质量获得支持。工作任务确定后,各市及试点县(市、区)不得擅自更换承保单位。
  
  (八)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正常年景下,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当试点县(市、区)出现农业巨灾损失时,报省政府同意,赔付总额实行3倍封顶,即最高赔偿总额按承保公司当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3倍封顶。在运行机制上,各承保单位要认真贯彻鲁政发〔2009〕2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保险机制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开展农业保险的合作机制。利用再保险,建立“以险养险”的补充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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