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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行政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公用设施、通信和市政府办公厅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协调工作;承担市政府及其办公厅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相关服务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挂驻外机构管理处牌子)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机构和外地驻济办事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部分市级老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市政府总值班室牌子)(正局级)
  
  负责市政府的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协调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预案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应急队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应急体系建设、政策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和应急管理专家、应急示范点、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内设值守处(挂办公厅保卫处牌子)、处置协调处、指导处。
  
  市政府督查室(挂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牌子)(正局级)
  
  负责市政府重要工作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和人大、政协有关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群众、基层单位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反映问题的受理、分办、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媒体批评意见的查办工作和省长信箱转办件的办理工作。内设督查一处、督查二处、热线一处、热线二处、热线三处。
  
  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副局级)
  
  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或参与市政府领导外出考察的联络协调工作;管理厅属宾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事项。
  
  市打击走私办公室(副局级)
  
  负责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28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5名,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主任1名(正局级,由1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1名(副局级),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局级)、副主任2名(副局级),市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市打击走私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处长22名、副处长32名。可配工勤人员40名。
  
  配备市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按市政府领导班子副职的职数配备。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二)将市无线电监测站随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整建制移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三)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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