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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口岸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口岸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口岸开放规划和计划;负责口岸和具有口岸功能区域开放或关闭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外国籍交通运输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口岸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开辟国际(地区)客运、货运航线。
  
  (三)督促检查辖区口岸和具有口岸功能区域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办公、生活设施建设投资和人员编制审核申报工作。
  
  (四)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进行查验和管理工作。
  
  (五)平衡全市口岸外贸运输计划,组织协调口岸集疏运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口岸外供、仓储、熏蒸等业务。
  
  (七)协调处理影响口岸正常运转的争议;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组织全市口岸单位进行涉外政策和国家安全教育,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口岸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拟订全市口岸工作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口岸开放、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口岸查验单位配套设施建设及人员编制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口岸重大课题调研;平衡全市口岸外贸运输计划,组织协调口岸集疏运工作;负责口岸国家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负责全市口岸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空港口岸管理处
  
  负责空港口岸的综合协调管理;协调外国籍交通运输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口岸事宜;负责开辟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的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空港口岸的建设规划及联检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平衡空港口岸外贸运输计划,做好空港口岸集疏运工作;负责空港物流、保税物流的综合协调;负责协调空港口岸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空港口岸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影响空港口岸正常运转的争议,会同有关部门对空港口岸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组织做好空港口岸重大外事接待工作;负责空港口岸的共建文明工作;负责空港口岸业务统计工作。
  
  (三)陆港口岸管理处
  
  负责陆港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综合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陆港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建设规划及联检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大通关”的协调服务,推进全市口岸信息化建设;平衡陆港口岸外贸运输计划,做好陆港口岸集疏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口岸外供、仓储、熏蒸等业务;负责陆港口岸物流、保税物流的综合协调;协调陆港口岸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陆港口岸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影响陆港口岸正常运转的争议,对陆港口岸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负责陆港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共建文明工作;负责陆港口岸业务的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口岸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8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处长3名、副处长3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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