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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震害防御处
  
  负责组织地震小区划工作及地震小区划成果的管理、推广和应用;负责震害预测工作;组织管理震害防御重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居、社区、学校、企业防震保安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建设地震科普教育基地,负责防震减灾图书资料、声像资料的编辑与管理。
  
  (五)应急救援处
  
  拟订全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各部门、单位拟订地震应急预案;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指导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协助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负责建立和管理地震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指导地震应急演练工作;指导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完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负责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地震局事业编制3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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