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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保障今年各项建管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建筑执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2010年建筑执法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重庆城乡建设科学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企业各项法定责任和义务,增强企业遵纪守法意识,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进执法工作机制为基础,进一步增强建筑综合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发挥建筑执法对建管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建筑管理工作水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治理和解决我市建筑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重从严查处围标串标、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网上曝光、记入不良记录和与招投标活动、企业资质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挂钩等综合措施,给予严肃处理,提高各方主体的守法意识,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 (二)探索建立建筑综合执法工作联动机制 整合全市建筑执法资源,建立联动机制。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建筑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直接实施或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行政执法;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建筑活动的巡查,依法查处区县(自治县)管工程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相关区县(自治县)间开展建筑执法合作。整合行政监管与执法资源,加强与规划、土地、质监、房管和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协作联系,逐步形成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工作机制。 (三)规范建筑执法行为 全面梳理建筑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重庆市建筑综合执法工作手册》和《重庆市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严把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尺度。对社会反映强烈、危害程度大、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处罚条款予以处罚。同时,要对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规范办案程序,改进工作方式,杜绝执法部门出现执法程序违法的情况。修定并统一全市建筑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档案工作要求,规范档案管理。 (四)严格工作要求,提高大案要案的办理效率 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和通报。对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案件要进行跟踪督促,早日结案。对已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跟踪执法效果。加强监督,杜绝“不作为”现象,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执法水平 加强业务学习,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适时召开全市建筑综合执法业务工作培训会,开展执法人员业务交流与培训,通过专家知识讲座、优秀执法骨干经验介绍等方式,使执法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新法规、新政策和执法要领。进一步加强对区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采取专案指导、分片区指导、案卷检查评比等方式,提高我市建筑执法水平。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系统研究建筑领域中违法违规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对突出问题展开重点研究,高度重视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强化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精神,严格人员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建筑执法工作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善、有序的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科学、完善、高效、有序的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开展优秀执法人员评选活动,培育和表彰一批文明、实干、勤奋的优秀执法人员,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 完善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促进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借助市建设信息网络平台,开发完善全市建筑执法信息系统,努力实现全市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受处罚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不良记录管理,建立记入不良记录的范围和时限以及操作程序,建立建筑执法与行政管理的信息链接,为执法联动创造有利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