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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2010年全市建筑劳务服务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提高行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水平,我们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建筑劳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建筑劳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劳务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建筑劳务基地建设为重点,注重促进发展方式的改变和提升建筑劳务服务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劳务企业行为,积极探索建筑劳务输出新路子,大力发展建筑劳务经济,不断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促进建筑劳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快制度建设,规范劳务企业市场行为 (一)制定《关于加快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和《重庆市建筑劳务实行基地化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建筑劳务分包交易和用工管理,引导建筑劳务企业健康发展。 二、引导资源整合,加强建筑劳务基地建设 (二)积极引导各区县(自治县)结合本地建筑劳务资源状况、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建筑劳务队伍的适度规模、专业发展方向,创建专业建筑劳务品牌,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专业优势的建筑劳务基地,今年培育5个市级建筑劳务基地。 三、采取有效措施,拓展建筑劳务输出渠道 (三)积极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倡导在渝施工建筑企业使用重庆本地农民工,特别是要使用“两翼”地区的农民工。 (四)建立健全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输出工作机制。 (五)加强建筑劳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走出去”战略。走访建筑劳务需求量大的省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大型总承包企业,拓展我市建筑劳务输出新路子。组织召开重庆市建筑劳务输出推介会,大力推介重庆建筑劳务,扩大重庆建筑劳务在全国建筑劳务市场的影响,打造重庆建筑劳务品牌。 (六)鼓励、引导建筑企业积极拓展市外、境外建筑市场。对在开拓市外、境外市场成绩突出的建筑业企业,在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指导水平 (六)加大对发展建筑劳务经济的宣传力度,提高区县对发展建筑劳务经济的认识,营造发展建筑劳务经济的良好氛围。把提高建筑劳务培训、扩大建筑劳务输出、发展建筑劳务经济纳入对区县的目标考核指标。 (七)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劳务工作的分类指导。指导各区县结合实际,充实政策内容,完善操作方法,研究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建筑劳务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五、打造信息平台,完善建筑劳务统计工作 (八)建立建筑劳务信息网络,整合信息资源,健全和完善建筑劳务统计制度,准确把握建筑劳务发展动态和发展状况,及时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做好建筑劳务引导、服务工作,积极为建筑劳务供、求双方牵线搭桥。 (九)根据《关于做好建筑劳务相关情况季度统计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7)6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重庆市建筑劳务季度统计表》填报工作,加强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的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六、拓展服务范围,强化驻外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加快5个驻外机构服务范围向周边地区扩展的战略,增设2个驻外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建筑业劳务输出服务机构。 (十一)加强驻外机构建设,充分发挥驻外机构的服务、协调与监管作用,切实建立起主管部门、驻外机构和企业“三位一体”联动服务和监管机制,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便捷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