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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发[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工作,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重点,着眼于发挥工程监理企业独立专业监督作用,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强化动态监管力度,促进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全市应监理工程实际监理率达到100%。
  
  (二)修订《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完成调研、起草、论证工作,配合法制工作机构上报市政府审议。
  
  (三)加强监理行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外地监理企业入渝管理等制度。
  
  (四)建立全市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诚信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完整、更新及时、科学评价、奖罚明晰、动态监管。
  
  (五)建立监理企业现场履职表现考核评价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工程监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为重点,在排查基础上,着重治理工程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履职不到位、相关单位不服从监理、监理收费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规范我市监理市场和监理行为。
  
  (二)推行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制度。出台《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施工监理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同时,建立工程监理企业施工现场行为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纳入监理评标内容,促进市场与现场联动。
  
  (三)实行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实行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对合同存在不执行监理收费标准、签订阴阳监理合同、变相压价返还监理费等情形的,责令整改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解决监理合同纠纷时,以备案合同原件为依据。对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现场公示制度。
  
  (四)强化外地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管理。外地入渝工程监理企业实行与本地企业同标准管理,纳入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外地监理企业入渝从业动态监管。
  
  (五)规范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明确重庆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和重庆市监理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岗位证书有效期和继续教育管理,规范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行为。
  
  (六)推进工程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成全市工程监理企业(包括外地入渝工程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详细记录不良行为、业绩、人员流动、施工现场表现、年度考核情况等信息,实施动态监管。完善工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依据信用记录,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
  
  (七)充分发挥市监理协会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市监理协会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和决策提供帮助。指导监理协会开展好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地方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监理队伍素质。引导协会组织开展监理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的建设,提高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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