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2010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314”总体部署和建设“五个重庆”的要求,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与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标准定额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监管,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强化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造价行业诚信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制度建设 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起草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开展《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修订调研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专家技术优势,建立我市工程造价专家委员会。开展基础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构建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二)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合同履约监管 进一步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结合建筑业信用评价系统和“项目、企业、人员”三大数据库的完善,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监管平台,形成从合同订立、合同备案、合同履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尾款支付为一体的闭合动态网络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对合同签订、备案和履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合同价款变更、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的过程监管,开展工程结算办理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投标价、合同价、结算价的计价行为,切实减少合同纠纷,努力构建和谐健康的建筑市场秩序。 (三)建立和完善标准定额体系,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积极完成全国《轨道交通费用定额》参编任务。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需要,重点完成《重庆市轨道交通计价定额》编制工作。针对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编制并出台《综合解释》。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调研工作,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四)继续做好标准定额贯彻实施工作 深入调研标准定额在工程建设中的运用情况,加强定额解释、造价咨询、合同经济纠纷调解等后续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开通网络定额咨询解释平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投资管理。 (五)充分发挥政府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的引导作用 健全工程造价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网络体系。制定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做好定额标准配套软件升级及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公益性项目造价信息研究,制定工程造价计价所需的各类指数,编制不同专业和结构类型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及时发布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加大政府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的公信力度,引导企业合理计价,切实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价格的作用。 (六)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 严格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细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联动管理办法,使造价咨询行业资质和资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的指导,加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完善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人员业绩登记制度、成果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提升行业诚信意识和服务质量。协调配合物价部门深入建设、施工、咨询企业调查研究,制订2010年《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完善收费内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七)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进一步完善清欠长效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清欠预警联动制度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农民工支付保障金主城区联动机制,完善清欠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和低价中标项目,要提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额度,并实行重点跟踪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和防止新建项目继续发生新欠,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八)加大对区县造价工作的指导力度 深入区县调研,了解取消定额测定费收取后给区县造价管理工作造成的影响,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妥善解决造价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理顺区县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能和定位,加大对区县造价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提升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和服务水平。 |